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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节 革命军中马前卒[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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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仲彝(陈范之子)、龙积之提往公部局法庭审讯。清政府指控《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大逆不道”的语句是:“盖自乙未以后,彼圣主所长虑却顾,坐席不暖者,独太后之废置吾耳。殷忧内结,智计外发,知非变法,无以交通外人得其欢心;非交通外人得其欢心,无以挟持重势,而排沮太后之权力。载湉小丑,未辨菽麦,铤而走险,固不为满洲全部计”。“载湉者,固长素之私友,而汉族之公仇也。况满洲全部之蠢如鹿豕者,而可以不革者哉?”章太炎在法庭上严词申斥,指出:“今年二月,在爱国学社任教习,因见康有为著书反对革命,袒护满人,故我作书驳之”。并“供不认野蛮政府。”清政府延请古柏及哈华托为律师,“谳员孙建臣直刺会同英总领事署迪翻译官升堂研鞫。”《苏报》一案通过庭审过程把清政府的无能腐朽揭示给大众面前观看,这才是吴宸轩虽然提前预计到了事态发展,但是并没有采取保护苏报众人措施的主要原因。

    到了第二次审讯,“为章、邹诸党人所延律师博易及琼司”也到庭。博易称:“古律师所请改期会讯,堂上不能允从。若云交涉事机,究与何人交涉,不妨指明。况《公共租界章程》,界内之事,应归公堂审理。现在原告究系何人?其为政府耶?抑江苏巡抚耶?上海道台耶?”审判员孙建臣说:“系奉旨着江苏巡抚饬拘,本分府惟有尊奉宪札行事而已”。博易律师又称:“政府律师如不能指出章、邹等人所犯何罪,又不能指明交涉之事,应请将此案立即注销”。哈华托不允,谓:“仍俟政府将交涉事机议妥,然后订期会讯”。孙建臣及英总领事署迪翻译“皆曰诺。”在这里控辩双方在原告身份和适用法律方面的纠缠还是建立在法律层面上的,尚未进入实质性的正面交锋。

    不过清廷显然不会容忍《苏报》众人借着租界的法律逃遁,很快就促成了公共租界公部局再“讯”章、邹。再“讯”中,上海县汪瑶庭指明,“只要写今上一字,罪名足矣”。古柏接着说:“章等扰乱人心之处,请阅之,其意欲将满人驱逐。此种重大之事,如华人尽听其语,天下岂不大乱”。主张严惩,汪瑶庭提出“应照华例究办”,古柏也予附和。

    在此以前,清政府想方设法,欲置章、邹于死地。以“大逆不道,煽惑人心,谋为不轨”的罪名,企图将章、邹“引渡”,解至南京,处以极刑。美国公使康格、总领事古纳、参赞福开森也秘密策划“移交中国官府惩办”,以便从清政府手中换取更多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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