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八节 共和万岁与万*税[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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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机构从诞生起就靠创造需求和满足需求来获取利润,而正常的政府机构可以靠税收和政府盈利性机构的收入,但是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争目标的价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譬如绑票,其价值则取决于当事人避祸免害的意愿和财力。这就是血酬定律。
在此过程中,人们的核心计算是:为了一定数量的生存资源,可以冒多大的伤亡风险,可以把自身这个资源需求者损害到什么程度。这个道理说来简单,却能推出许多惊人的结论,解释共和初年的许多令人费解的历史现象。
比如共和二年,赣督黄克敌向南京政府和国会提交绥靖地方成果咨文,除了提到江西剿匪的战果,咨文中还提到了山贼的日常生活。
黄克敌说:山贼探知我军动向,准备进剿的消息后,“将家属妇女什物俱各寄屯山寨林木茂密之处,其精壮匪徒,昼则下山耕作,夜则各遁山寨。”
看似非常平常的描述,但是这些土匪的作风显然是非常不专业的,或者说他们的主营行当或许就是农民** 。难怪有的议员就会提问江西方面的代表:土匪也种地?土匪为什么要种地?
其实共和初期的很多地方,乡农与土匪只有一线之隔,或者说是在一根标尺上一端是专业土匪,一端是专业农民,两者之间存在着众多的点位,生产与抢劫的组合:以抢劫为生的土匪渐渐变成以耕种为生的农民。那么,决定这种比例关系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其实对比了原来匪患严重的多的北方省份就明白其中的道理了,在严酷的剿匪战争后,各地的工商业也开始蓬勃发展,加上自治政府的公共事业投入,不管是铁路、公路、桥梁、水库、还是城镇、学校和各种下水道,几乎没有什么人是找不到工作的。地主的地租稍微苛刻一些,雇农就会在各地县乡政府的组织下进城务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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