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5章 旅行社名称侵权纠纷[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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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游行业蓬勃发展的当下,旅行社之间的竞争也愈发激烈。近日,青山绿水青年旅行社与青山国青国际旅行社之间的一场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引发了广泛关注,该案的裁判要点对规范旅游市场竞争秩序有着深远意义。
nbsp青山绿水青年旅行社成立于1990年,是一家专注于国内及周边出境游业务的老牌旅行社。经过三十余年的用心经营,凭借优质的服务和丰富的旅游线路,在当地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当地居民和游客都习惯亲切地称它为“青山青旅”。无论是在旅行社门店的宣传海报、工作人员名片,还是线上旅游平台的介绍中,“青山青旅”这一简称都被长期、广泛地使用。
nbsp然而,青山国青国际旅行社的一系列操作让青山绿水青年旅行社深感不满。青山国青国际旅行社在其官方网站页面、网站源代码以及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设置中,大量使用“青山青旅”字样。当消费者在搜索引擎中输入“青山青旅”进行搜索时,首先弹出的竟是青山国青国际旅行社的网站链接,而不是真正的青山绿水青年旅行社。不仅如此,在部分线下宣传活动中,青山国青国际旅行社的工作人员也有意无意地误导消费者,让他们误以为自己就是“青山青旅”。
nbsp青山绿水青年旅行社认为,青山国青国际旅行社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导致大量潜在客户流失,遂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同时承担诉讼费用。
nbsp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青山国青国际旅行社辩称,“青山青旅”只是一个简称,并没有进行登记注册,不具有唯一性,青山绿水青年旅行社无权独占使用,其主张的损失也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诉讼请求。
nbsp但青山绿水青年旅行社据理力争,他们向法庭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三十余年来使用“青山青旅”简称的宣传物料、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客户的好评反馈等,以此证明“青山青旅”已成为他们商号的一部分,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同时,还提供了因客户混淆导致业务量减少的数据统计,以及为了挽回声誉所花费的公关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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